2013年金陵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2015-12-30 11:45:4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为了贯彻以法治招、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更好地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为了贯彻“以法治招、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更好地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录取规则

  1、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20分)或110分(满分150分)。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在投档考生中专业一志愿不满时,可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安徽、江西两省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单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按总分(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则按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规定外,对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5、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网上远程录取,并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二、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毕业文凭

  1、学校地址: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211169)

  幕府校区: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行知园(210038)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本科:四年、五年(建筑学)

  4、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并经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办费用。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普通类专业46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6440元/生·年

  (2)住宿费和住宿条件:

  ★住宿费:800-1500元/生·年(视学生所在校区并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条件确定)

  ★住宿条件:我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均配有空调、热水器等。

  2、资助措施:

  对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采取“奖、助、补、减、贷”等五大措施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程,考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另外学校还与社会、企业联合举办爱心活动,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以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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