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金陵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江苏省内)
2015-12-30 11:43:5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为了贯彻以法治招、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更好地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为了贯彻“以法治招、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更好地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1、报考条件

  (1)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

  (2)中外合作办学考生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

  (3)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为4C,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测试等级。

  2、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2)对进档考生采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1个A+加4分,1个A加3分,将进档考生的总分加上等级加分得等效分后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

  (3)对加分后(等效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4)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5)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20分)。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规定外,对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秘书学等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7)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网上远程录取,并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二、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毕业文凭

  1、学校地址: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211169)

  幕府校区: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行知园(210038)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四年、五年(建筑学)

  4、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并经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办费用。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普通类专业46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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