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8-01-16 21:37:3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18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18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1.绘画

省(区、市)

北京

广东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南

辽宁

计划数

6

1

6

2

2

1

1

省(区、市)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计划数

1

4

1

 

 

 

 

  2.设计学类

省(区、市)

北京

广东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计划数

7

1

11

2

2

1

2

省(区、市)

江苏

辽宁

内蒙古

山东

天津

新疆

重庆

计划数

1

4

1

7

1

1

1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

省(区、市)

北京

福建

河北

黑龙江

湖北

辽宁

山东

计划数

2

1

1

1

1

1

3

  注: 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
  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须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

二、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
  3.身心健康,非色盲。

三、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1.考试组织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2018年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不再组织专业校考。我校绘画、设计学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三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素描、速写、色彩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2.成绩要求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四、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1.考试组织
  考生文化课报名和考试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
  2.成绩要求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高考总分的60%且不低于艺术类录取控制线。

五、录取规则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各专业相关成绩要求(详见本简章三、四)。
  2.各招生专业具体原则:
  (1)绘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50%,文化课占5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2)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3.对于绘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加权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有固定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18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七、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学校监察处:jijian@ruc.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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