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09 15:05:0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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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4892.74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55.99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80.54万册,电子图书136.67万册。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经过58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及产业人才“金种子”孵化器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等。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其中长清校区占地1200亩。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9942人,另有研究生492人。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904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73人,享受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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