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6-08-16 11:32:5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向计划数的20%,不包含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九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二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二十二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就读。

  第二十四条 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类招生,下设“视觉传达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影像设计)”两个专业方向,采取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校后统一进行专业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应的计划数进入到上述两个专业方向学习。影像设计专业方向学生须自备数码单反相机。

  第二十五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场,取消当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通报省级招办并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在专业考试或高考过程中违纪或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详细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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