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31 09:16:2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4. 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规则为:资格审查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5.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资格审查合格,文化课成绩应达到陕西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6.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8.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xafa.com.cn,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传真: 029-88221716。

  第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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