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6-05-13 14:13:5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

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4、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2

  d.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信箱:cityzs@dlut.edu.cn

  学院网址:http://city.dlut.edu.cn http://www.dl-city.com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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