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6-05-09 15:46:36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学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察处021-55270716

  十五、网址

  http://zhaoban.usst.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办理学费贷款。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2016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政策:

  1、上海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

  2、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音乐系的艺术特长生考试,并且顺利通过的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我校承诺不退档。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4分;

  3、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3分;

  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 ,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16年5月27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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