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12-22 15:48:3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1921年成立的工商大学、主体前身建于1964年,1974年重组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9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4个。学校十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30余个国家的80余所大学和多个教育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建有5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2013年本科学费为: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如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取学费。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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