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计量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5-12-28 10:49:5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

结果,择优录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田径项目成绩(在县级以上运动会正式比赛、省体育特长考试中)达到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

  3.参加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获得复试准考证;或参加浙江大学艺术特长专项考核获得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在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七)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第一、二批本科生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间住5人为人均每学年1200元,具体入住将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三)E-mail:zsb@cjlu.edu.cn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五)院校网址:http://www.cj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jlu.edu.cn

  第十六条 其他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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