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5-12-25 14:59:5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十八条 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在高中阶段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确认,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 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特长的考生,参加清华大学2014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4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985工程”大学艺术特长专项考核并签订2014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二)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须第一作者)。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须第一作者)。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201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联系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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