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12-21 15:39:1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高会统考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83702762、65750431、65750417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网    址:www.bmcpl.cn

  地    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中华文化园内)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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