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12-20 11:12:1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

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cupl.edu.cn/zs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69743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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