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15-09-08 10:58:2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

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包含“文科/理科综合”省份的考生,按文科标准录取。

2.1美术学类(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实验艺术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分别排名录取。

2.2建筑类(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2.3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3.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4.我校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及建筑类(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招生委员会确定。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类(美术学史论)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4B1合格,报考其他专业时须达到2B4C1合格。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和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新生专业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cafa.edu.cn/,咨询电话:010-64771056,传真: 010-647710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4771013。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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