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2016-06-07 09:51:49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589513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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