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18-07-31 00:53:0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1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8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等四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设4分级差,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投档等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先同等优先再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相关科目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具体以2018年各省份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为准。除音乐表演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江苏省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以下排序规则录取:
  (一)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70%。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
  1.音乐表演专业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且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复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2.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录取的专业及综合分折算办法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以上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省内特征分。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录取依据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2018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等四类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018年新生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8060
    网址:http://music.fjnu.edu.cn/

音乐表演
  专业优势:本专业培养实用型高级音乐表演人才,能够掌握音乐表演规律、表演技能、表演心理、乐器艺术史及表演风格史等知识。
  课程设置: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中外民间音乐、钢琴、声乐、中西管弦乐、中西管弦乐队合奏与重奏、合唱重唱等。
  就业情况:在电视台、歌舞剧院(团)、文化馆(站)、部队、企事业单位的艺术团队、文创公司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音乐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本专业第一学年按大类培养。从第二学年期末起进行中期选拔,按一定比例选拔优秀学生进入音乐学基地班(国家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习,其余在音乐学(师范)专业学习。
  1.音乐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专业优势: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学人才为目标。每年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推荐到海内外音乐名校深造。
  核心课程:包括中国民族音乐、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声乐、中外管弦乐器、和声、复调、曲式、配器、室内乐、音乐名作欣赏、歌曲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学概论以及艺术实践环节与教育专业教育课程等。
  就业情况:成为中小学、高职高专音乐教师,在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出版社、艺术研究单位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2.音乐学(师范)
  专业优势:本专业立足师范教育,坚持“多能一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
  核心课程:包括基本乐理、合唱与指挥、钢琴伴奏、音乐教育理论基础、声乐、钢琴、中外管弦乐器、中等学校音乐教学法等。
  就业情况:成为中小学音乐教师,在青少年宫、文化馆(站)、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文艺团队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舞蹈学(师范)
  专业优势:本专业以学习舞蹈知识技能为主、文理学习为辅的专业培养模式,培养具有一定舞蹈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舞蹈艺术理论修养、良好的舞蹈教育教学能力的舞蹈专业人才。
  核心课程:包括芭蕾舞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身韵、中国民间舞(含福建民间舞)、现代舞、舞蹈编创、中国古典舞技巧、艺术概论、中外舞蹈史、舞蹈名作赏析、舞蹈解剖学、舞蹈教育学等。
  就业情况:成为中小学以及幼儿园舞蹈教师,在青少年宫、文化馆(站)、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文艺团队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传播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8579
    网址:http://cbxy.fjnu.edu.cn/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优势:本专业是福建省内创办最早并且是迄今为止师资条件最强的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教学采取小课为主,大小课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塑造学生的专业个性、注重实践教学,与业界密切配合,与各级省、市媒体单位共建实习基地,“训练+比赛”的教学模式呈常态化。
  核心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即兴口语表达、访谈艺术、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新闻学理论、新闻传播史、新闻采访与写作、传播学理论等。
  就业情况:播音与主持专业毕业生具有较广阔的就业前景,2017届有两名毕业生进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工作。部分学生考入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以及台湾世新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高校继续攻读研究生。

广播电视编导(含闽台合作办学)
  专业优势:本专业系福建省首个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1年起与台湾世新大学合作办学,以“3+1”模式培养学生。依托传播学院影视学科的优势,拥有本科—硕士—博士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广播影视领域的影响居福建省高校龙头地位。
  核心课程:电视节目形态、广播电视传播概论、影像语言、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剧、电视画面剪辑、影视导演、广播电视采访、电影读解、影视声音制作等。其中闽台合作项目的核心课程还有电视导播学、广播戏剧实作、导演实务等。
  就业情况: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高位,部分学生进入一线卫视和一线城市大型传媒公司担任节目编导,多名毕业生加入热播纪录片《航拍中国》的主创团队。部分学生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上海大学,以及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拉夫堡大学和台湾世新大学等境内外知名学府攻读硕士研究生。

美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8096
    网址:http://art.fjnu.edu.cn/

美术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本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第一学年通修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第二学年起分选专业方向(油画、国画、综合绘画、漆画、雕塑),第四学期从中遴选优秀学生进入美术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学习。
  1、美术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专业优势:本专业实行导师制,选派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基地班导师;每年推荐50%以上的本专业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核心课程:中国美术通史、外国美术通史、艺术概论、美术评论与写作、中国画论、西方画论、中西方近现代艺术思潮、博物馆学概论、艺术管理学等。
  就业情况: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100%,毕业生主要从事美术研究、美术管理、美术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2、美术学(师范)
  专业优势:培养具备扎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有美术教育、美术创作与研究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专业方向有:油画、国画、综合绘画、漆画、雕塑。
  核心课程:中国美术通史、外国美术通史、艺术概论、美术评论与写作、中国画论、西方画论、中西方近现代艺术思潮、博物馆学概论、艺术管理学等。
  就业情况: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100%。毕业生主要从事美术研究与创作、中小学美术教育等工作。

动画
  专业优势: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动画创作的基础知识和创作基本技能,为更好地从事动画事业构建稳固的基础知识结构。
  核心课程:中外动画史、动画概论、动画造型基础、影视原理、动画原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摄影基础、动画剧本写作、动画软件基础、角色设计、场景设计、动画视听语言、分镜头剧本设计、动画后期合成、动画周边产品等。
  就业情况:毕业生主要从事动画策划、创作、应用推广以及动画教学与研究等工作。

视觉传达设计
  专业优势: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的应用型创意人才。
  核心课程:中外设计艺术史、平面(印刷)设计与印刷制作、展示与陈设、图形创意、装饰与图案、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策划等。
  就业情况:近三年本专业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8%,主要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工作。

环境设计
  专业优势:培养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核心课程:制图、数字化环境设计及建筑环境设计软件、室内空间设计、室内外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建筑设计方法学、建筑及环境设计调研方法、建筑模型制作与工艺等。
  就业情况:近三年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为99%,主要从事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工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专业优势: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服装与服饰设计领域的知识和能力,适应服装与服饰学科与材料、信息、管理、营销贸易、人文艺术等学科融合发展的趋势,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
  核心课程:服装生产工艺与管理、中国服装史、外国服装史、服装工艺基础、时装画、服装配饰设计、立体裁剪基础、服装CAD等。
  就业情况:设计学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主要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服装与服饰行业的策划、设计、管理、营销及服装教育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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