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大学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2018-01-30 16:19:3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 ﹞ 15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 ﹞ 15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2018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 2018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5、不分文理排序录取的省份文理兼收,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二、招生计划、附加报考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专业
  招生计划:

省份

绘画

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书法学

甘肃

4

3

5

3

4

3

山东

3

3

4

4

4

 

山西

3

3

5

6

8

3

安徽

3

3

4

4

6

 

湖南

4

4

5

7

5

3

云南

3

 

3

 

2

 

广西

 

4

 

 

 

3

江西

 

 

4

4

 

 

广东

3

3

6

11

6

 

贵州

2

 

 

 

 

 

河南

 

 

 

 

 

2

  附加报考要求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满分的 80% 。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2、书法学认可考生所在省的书法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其他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后, 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若考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二)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招生计划:

省份

江苏

重庆

湖北

河南

浙江

新疆

江西

陕西

河北

福建

服装与服饰设计

8

6

6

6

8

4

4

6

6

4

美术学

3

3

2

3

 

2

3

2

 

 

  附加报考要求
  1、江苏省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须达到 4C3D  。
  2、浙江省选考科目不限。
  录取规则: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后, 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若考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三)四川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绘画、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
  招生计划

省份

绘画

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

四川

5

6

14

10

10

10

12

  附加报考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规则:按四川省艺术类(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采用“分数清”的方式) 。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招生计划

省份

河南

湖北

湖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江西

甘肃

人数

4

4

4

5

18

4

2

4

  录取规则: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后,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三、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 028-85404020 。  
    2、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28-86080605 、 86081605

咨询传真

028-85408370

咨询邮箱

nic8401@scu.edu.cn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

咨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行政楼 227 室

    2、专业问题咨询:

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四川大学艺术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

028-85996687

咨询邮箱

2998104502@qq.com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http://www.scdxart.com/index.html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联系:

咨询电话

028 - 85405423 、 85405420 、 85404037 、 13458667698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 http://qfsp.sc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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