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16-05-26 09:13:0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2016年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

  )

三年

   

3

630302

会计

三年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和住宿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文科专业:14000元/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理科专业:14000元/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艺术类专业:16000元/人·年-20000元/人·年,专科专业:9000元/人·年-9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受奖比例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学金

10000

5000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诗粮”奖学金

4000

2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学院级奖学金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①普通类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录取排名前10% (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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