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04 14:39:5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浙江、山东、四川、广西、内蒙、广东、湖北、江西、辽宁、河北、贵州、重庆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0个本科专业,73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30%+专业省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2.5×50%。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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