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6-01-06 14:39:43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

及以上,2016年服表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七条 校考考试时间:2016年1月14日(8:30~17:30),若报考人员较多,可顺延,具体见考点安排。

  第十八条 校考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

  第十九条 校考收费标准:报名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测试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专业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1.形体测量:身高、胸围、腰围、臀围、大腿围、肩宽、下身俞上身差、臂长、体重等。

  2.形象气质评价:皮肤状况、肩背形状、腿形、手形、脸型、气质、个性等。

  3.基础台步:形体、步态、节奏性、乐感、表现力和肢体协调性。

  4.才艺展示: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CD音乐和服装,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查询网站:http://zsb.zust.edu.c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 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 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外语单科要求成绩不低于90分。“三位一体”考生按照“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黑龙江考生则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 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投档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

 

河北

 

湖南

 

江西

 

天津

 

广西

 

四川

 

辽宁

 

排序规则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专业统考分

 

省份

 

山东

 

安徽

 

江苏

 

福建

 

黑龙江

 

浙江

 

 
排序规则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文化分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

6.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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