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5-12-28 11:47:43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3279。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校区分布:文一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东岳校区,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16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号。就读校区: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专业大一、大二在文一校区就读,大三、大四在下沙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大一在东岳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大四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6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十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其他省(直辖市):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艺术类)、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独立学院按实际办学成本进行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hziee.edu.cn

  咨询电话:0571-88809111

  电子邮件: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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