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2015-12-30 13:55:2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学校国标代码:13905 江苏省招生代码:1810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 址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校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学院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专业(建筑学专业除外)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学院建筑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英语为外语教学必修课。

  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1合格。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A或B+,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15000元人/年,艺术类16500元/人/年;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七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7931196 025-57931197

传 真: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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