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2015-12-25 13:54:3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做好2013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7、普通招生专业单科成绩无要求。

  8、“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录取时,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9、男女比例不限。

  10、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我校在山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

  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

  第八条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du.cn。

  第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普通招生专业学费(元/年)

层次学制标准专业本科四年10800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学、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经济学、行政管理、资产评估、体育教育、金融学、新闻学、广告学、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四年13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商务英语、英语、日语、四年14300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编导、音乐表演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该项目分别设有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三个班,目前学费标准待定,最后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1000元(每生/每年)

  第十条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1、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认可。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部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编:030031

  电话:0351-79424777691668

  传真:0351-769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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