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5-12-23 14:52:43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

收费,七年制学生第一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一并公布)

  2.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人。

  3.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当年重庆市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2%);(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校内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4)校内二等奖学金6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的、学习勤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5%):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社会捐资助学:学校积极开拓社会捐资助学渠道,校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到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

  5.另外,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各专业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相关管理规定者,毕业时分别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七年制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硕士学位证

  2.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3.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七、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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