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2015-12-22 15:28:27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本着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

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七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学校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从2013年起,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160分的各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者,学校免除其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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