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2015-09-07 10:34:06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
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微信号:peihuanews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艺术学院名师集锦(部分) 欧阳中石 教授
艺术学院名誉院长。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所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中国画研究院院务委员。曾获中国书法兰亭奖——终身成就奖、第六届造型表演艺术成就奖等多项奖项,代表作品《欧阳中石书沈鹏诗词选》、《中石夜读词钞》等。 王超 教授
艺术学院院长。原陕西电视台台长,中国电视策划委员会副主席,陕西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奖专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曾获第一、第二届中国新闻奖,两次获得国际奖项。 东会峰 副教授
1984年西安美术学院美教系毕业,长期从事艺术和艺术设计教育工作,曾先后任教于陕西、四川多所院校,专业授课经历涉及绘画、设计和影视语言等领域。长期致力于艺术设计教学研究,曾先后赴新西兰、英国、韩国专门进行国际教学联合教学研究,与美国、英国等多国艺术家和艺术院校合作,具有艺术设计教学和实践丰富经验。现任艺术学院院长。 李媛 讲师
硕士,讲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会员,陕西服装协会会员。2000年至今,获得奖项9次,校级奖6次,省级奖1次,国家级奖2次。发表论文7篇,省级1篇,国家级3篇,北大核心期刊3篇。主持和参与校级科研项目3次。 指导学生获奖2次。从教以来,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修养,并努力尝试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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