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016-10-12 10:12:58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  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

  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严防“投机报考”,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报名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入班点名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农村考生身份鉴定工作,自治区所属考生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兵团所属考生分为“团场户口、非团场户口”。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流程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填报要求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预填信息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8.兵团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援疆干部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双语班考生民族成分情况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报名条件

  1.考生本人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长年在新疆,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在外省区就读,并获得外省区普通高中学籍的,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就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在外省区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附件9),并由就读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地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非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报名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还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3.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有这两年的学籍档案和连续两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4.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两年的学籍档案,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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