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2016-07-05 09:15:20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 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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