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美术学院录取办法
2015-12-16 14:36:5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十条湖北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 我

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外事办公室,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二十一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四条 根据绘画设计类招生计划数5%确定优录名额,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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