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通知
2016-05-23 11:30:5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6年1月25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1]3号〉),编导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3]2号〉),以上考试大纲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见〈湘教通[2013]474号〉)为准。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60%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笔试,30分钟)

10%

4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

10%

5

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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