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省统考成绩。
14、所有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15、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六、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发放
16、全省统考结束后,统一划定本科、高职高专统考合格线。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校考。
17、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于2016年4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2016年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七、填报志愿
18、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19、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梯度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校考合格证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梯度志愿模块设两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模块填报。
20、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均设置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1、2016年艺术类平行志愿不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分类设置平行志愿模块。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在每个批次的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兼报不同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的同一院校志愿中有多个统考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考生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填报院校志愿,一定要准确填报有效的专业志愿,并注意专业志愿的排序,专业志愿漏填或错填或排序,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22、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院校,要注意艺术类和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的投档顺序。
八、划线和录取
23、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全省统一按专业类别、分本专科层次划定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4、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可以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名单见附件3。
25、艺术本科(一)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