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高考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016-05-23 11:17:54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

  二、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

  1.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由中学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建;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副本)。

  具有本市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的内容参照我市执行。

  考生档案袋及档案袋封条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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