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省份暂未公布
省份 |
专业 |
录取数 |
最低投档成绩 |
湖南 |
美术类 |
3 |
277 |
湖北 |
美术类 |
4 |
549.6 |
广东 |
美术类 |
|
449 |
音乐类 |
|
456 |
|
舞蹈类 |
|
438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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