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省份暂未公布
省份 |
科类 |
录取规则 |
录取分数线 |
上海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综合分 |
411 |
陕西 |
美术类 |
专业分 |
214 |
广西 |
广播电视编导类 |
综合分 |
512.94(文)/475.85(理) |
播音主持类 |
502.95(文)/452.88(理) |
||
美术类 |
506.92(文) |
||
新疆 |
播音主持类 |
文化分 |
289 |
美术类 |
专业分 |
18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部分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内考生: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参照湖北省艺术类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继续同分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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