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专业 |
录取线 |
历史类(艺术) |
产品设计 |
287 |
物理类(艺术) |
产品设计 |
280.1 |
省外录取线暂未公布
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