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2018-01-08 16:00:39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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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程学院2016-2017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序号

省份

2016年录取情况

2017年录取情况

录取人数

综合分最低分

录取人数

综合分最低分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1

吉林

9

436.6

443

4

477.4

505

2

辽宁

11

399.2

395.3

13

392

414

3

黑龙江

18

223

203.6

16

217.198

206.398

4

江苏

16

179.2

13

189.998

5

山东

30

221.198

230.8

30

228.002

238.798

6

河北

31

211.6

34

217.398

7

山西

21

220.8

23

225.398

8

陕西

15

208.2

227

15

\

220.8

  注:辽宁省2016年开始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吉林省、辽宁省不单独组织校考。

  录取规则

   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加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

  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

  3.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采用各省(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吉林省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美术类统考成绩,辽宁省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2+美术类统考成绩,天津市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2.5×60%,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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