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类别 | 专业名称 | 折合分 |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 | 688.40 | 
| 广播电视编导 | 700.67 | |
| 音乐类 | 音乐学 | 780.23 | 
| 音乐表演 | 773.97 | |
|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 752.92 | |
| 录音艺术 | 764.80 | |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737.52 | 
| 设计学类 | 727.86 | |
| 绘画(油画) | 732.30 | |
| 中国画 | 726.89 | |
| 雕塑 | 726.80 | |
| 动画 | 722.05 | |
| 摄影 | 721.09 | |
| 舞蹈类 | 舞蹈学 | 733.30 | 
| 书法类 | 中国画(书法) | 719.60 | 
| 表演类 | 表演 | 735.63 | 
| 播音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96.62 | 
二、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外省市艺术本科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三、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绘画(油画)、雕塑、中国画、中国画(书法)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上海、山东中国画(书法))以校考成绩为准;统考的采用各省市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其他的采用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中国画(书法)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四、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统考的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30% +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动画(上海考生):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五、戏剧影视文学、摄影专业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二)、获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摄影专业采用各省市美术类或相应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市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30%+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摄影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和美术与设计学类其他专业一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折算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六、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学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