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建筑学院美术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6-08-08 11:26:3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长春建筑学院在浙江省艺术第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13日上午9 时30分开始至11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文一志愿考生 16人 综合成绩:
长春建筑学院在浙江省艺术第二批录取工作于7月13日上午9 时30分开始至11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文一志愿考生 16人.综合成绩: 最高分:516.9分,最低分:489.9分,平均分:496.9分;录取艺术理一志愿考生 6人.综合成绩: 最高分:494.9分,最低分:476.9分,平均分:487.9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内蒙古提前批B段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5日上午8 时10分开始至7月17日上午11时10分结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清录取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 59人.文化课成绩: 最高分:330分,最低分:230分,平均分:273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天津艺术类的录取工作于7月12日上午9时20分开始至7月19 日下午21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 4人,征集志愿考生6人。综合成绩:最高分:600.7分,最低分:491.4分。平均分:529.8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江苏省的录取工作于7月16日上午8时开始至7月22 日上午10时 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 15人,征集志愿考生3人。综合分最高分:447分,最低分:400分,平均分:421.9分;文化课最高分:254分,最低分:218分, 专业课最高分:212分,最低分:170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河南省的录取工作于7月18日上午9时开始至7月22 日中午12时 45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 16人,二志愿考生3人,征集志愿考生6人。艺术文综合分:最高分:619分,最低分:502分,平均分:553.9分;艺术理综合分;最高分:578分,最低分:509分,平均分:540.5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湖北艺本(二)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上午9时50分开始至7月23日上午10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8人,平行志愿考生2 人,最高分:560分,最低分:489分,平均分:541.3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山东本科二批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5日下午14时开始至7月26日上午8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31人,征集志愿考生14人。 艺术(文)综合分最高分:631.3分,最低分:506.3分,平均分:571.8分;艺术(理)综合分最高分:652.3分,最低分:497分,平均分:559.3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辽宁省艺术类的录取工作于7月13日上午12时39分开始至7月26日下午14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3人,征集志愿考生7人。综合分最高分:530分,最低分:492分,平均分518分;文化课最高分:353分,最低分305分,平均分333分;专业课最高分:228分,最低分187分,平均分207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吉林第二批(A段)艺术类的录取工作于7月25日下午16时开始至7月27日下午16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文一志愿考生450人,综合分:最高分:523分,最低分:352分,平均分439分;艺术理一志愿考生109人,综合分:最高分:497.6分,最低分:387.6分,平均分438.7分。长春建筑学院2016年吉林省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录取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动画

艺术理

5

5

459.6

434.2

443.3

动画

艺术文

12

12

475

448.8

462.3

环境设计

艺术理

37

37

497.6

447

464

环境设计

艺术文

226

229

523

417.2

450.1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38

38

472

423.6

446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100

100

520.4

431.2

455.3

产品设计

艺术理

10

10

463

403

434

产品设计

艺术文

43

43

503.8

352.6

434.2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理

8

8

459.6

418.6

437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文

46

46

475.4

392

434.6

公共艺术

艺术理

5

5

454.6

423.4

435

公共艺术

艺术文

10

10

485

384

422.1

艺术与科技

艺术理

6

6

457.2

387.6

411.3

艺术与科技

艺术文

10

10

467.6

396

414.7

  长春建筑学院在黑龙江省艺术类的录取工作于7月22日下午17时20分开始至7月28日上午9时40分结束,录取艺术文科考生25人,最高分605分,最低分:445分,平均分:509.47分。艺术理科考生5人,最高分585分,最低分:486分,平均分:529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新疆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开始至7月30日上午11时结束 。按录取原则,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9人,二志愿考生2人,最高分:447分,最低分:345分,平均分:384.2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河北省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7人,征集志愿考生1人,最高分:684.3分,最低分:518.7分,平均分:589.3分。

  录取规则

  长春建筑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均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古、新疆、江西等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学院。

  2、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录取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各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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