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 业 | 文科最高分 | 文科最低分 | 文科平均分 | 理科最高分 | 理科最低分 | 理科平均分 | 
| 音乐学(声乐) | 224.8 | 197.5 | 210.8 | 225.8 | 205.2 | 218.1 | 
| 音乐学(器乐) | 229.5 | 172.6 | 201.8 | 203.3 | 197.7 | 199.9 | 
| 美术学 | 338 | 283 | 298.6 | 325.5 | 266.5 | 289.4 | 
郑州师范学院2015年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 省份 | 音乐类录取分数 | 美术类录取分数 | ||||
| 人数 | 最高 | 最低 | 人数 | 最高 | 最低 | |
| 安徽 | 2 | 636 | 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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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 1 | — | 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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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 2 | 399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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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 2 | 398 | 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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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 | 3 | 72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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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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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189 | 151 |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音乐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30% +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主科的要求,以2015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原则为依据。
    2、音乐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均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生的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录取本科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器乐类考生,但不招收古筝和萨克斯两种乐器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美术类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美术类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1、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或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取得其他高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编导制作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主持与播音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语、数、外、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