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21-03-22 16:17:53   来源:   评论:0

为保证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为保证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115.6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6.91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84.33万册,中文期刊1211种;电子图书99万余册,电子期刊332万册,优秀博硕士论文871万篇,电子资源数据库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4亿元。现有20个教学单位,50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116人、获得硕士学位511人,正高级职称81人、副高级职称32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189人。

学校建有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项目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4门。2014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10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34项,获省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9项。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普教育基地3个。2016-2019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0项;获省部级奖励2项;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450余篇,SCI、SSCI、CSSCI、EI收录364篇;获授权专利356件,其中PCT  国际专利1件、中国发明专利53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设立学生社团95个,积极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校园文化品牌,拓展素质教育的空间。近三年我校学生在50余项学科专业及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518项,其中国际级三等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3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9项,省级一等奖107项,二等奖134项,三等奖214项。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39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以“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传播文明,探求新知,培育英才,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层次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音乐学(师范类)

本科

70

山东省

舞蹈学(师范类)

本科

40

山东省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30

山东省

环境设计

本科

30

山东省

产品设计

本科

30

山东省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30

山东省

美术学(师范类)

本科

30

山东省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30

山东省

音乐教育(师范类)

专科

70

山东省

美术教育(师范类)

专科

50

山东省

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

40

山东省

说明:以上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增减。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专业考试要求

(一)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

1.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济南大学牵头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联考,按《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实施方案(济南大学平台)》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我校招考要求。

2.报考我校舞蹈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牵头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联考,按《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实施方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我校招考要求。

3.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成绩合格证。

4.合格证发放:我校根据联考平台实施方案要求发放符合我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证。合格证打印发放时间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网通知。

(二) 美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类)、环境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省教育厅或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音乐教育(师范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300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化的“奖、助、贷、补、免”资助体系。

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奖励和资助,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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