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20-06-12 13:57:03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十条 就读地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学校源起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艺术类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与考试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艺术类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各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

  凡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七条 考试:

  1.专业课考试

  美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的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音乐学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平台)”,音乐学专业包括器乐方向、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3个专业方向。其中,音乐学(器乐方向)仅限二胡、扬琴、竹笛、琵琶、中阮、笙、萨克斯、单簧管、大提琴;音乐学(声乐方向)仅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

  2.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所在省份办理报考类别和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第五章 录取和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且测试成绩合格。我校从联考合格考生中择优选取符合本校招考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单,其中,音乐学(器乐方向)仅限二胡、扬琴、竹笛、琵琶、中阮、笙、萨克斯、单簧管、大提琴;音乐学(声乐方向)仅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合格考生名单将于联考成绩公布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我校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艺术类专业学费约8800元/年。若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dust.edu.cn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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