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摄影专业)
2015-08-29 16:01:46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摄影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培养目标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电影、电
摄影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电影、电视、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广告媒体影像类工作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电视台、报刊杂志社等单位从事摄影采访报道、编辑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在新闻出版社、企事业宣传部门、广告公司、影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从事专业影像、图片摄制与宣传策划等工作,并能从事摄影教学研究工作和摄影艺术创作活动及大学本、专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1.摄影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5人。

2.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8人。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明显缺陷,有志于从事摄影工作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报名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艺术专业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21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美术学院(原美楼)(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3.报到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到办理专业考试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 2013年1月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 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6.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8开画纸;平面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绘画工具)。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7.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的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对于合格考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或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3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江苏省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认可我校2013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5891710、85891505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5891680、85891023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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