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参加考试,仅携带以下考试用具:画板(画夹)、小画架、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画笔、转笔刀(小刀)、橡皮(非电动)、擦布(纸)、颜料、水盒、水桶、调色板(纸)、吸水布、图钉或胶带。画板(画夹)上不得粘贴各种图案,不得书写有关文字。椅子(小凳)、吹风机、尺子、定画液、无关文字材料等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试卷纸和画笔要求:素描、速写(综合能力)和色彩科目试卷纸为八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考试画笔由考生自备,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美术与设计类)》。考试卷面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要求无关的标记。色彩科目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出场换水。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
6.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