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
河北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
河南 |
广东 |
四川 |
省级统考子科类 |
(MS)美术 |
(MS)美术 |
(01)美术类 |
(A)美术 |
(12)美术类 |
(A)美术类 |
(50)美术 |
(A2)设计学类(本科) |
计划数 |
4 |
历史2、物理1 |
4 |
历史3、物理1 |
4 |
文科3、理科1 |
4 |
4 |
录取办法
(一)文化统考成绩(含加分)须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分段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文化统考成绩(含加分)不得低于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二)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省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于分科类(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科类(首选科目)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科类(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科类(首选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如生源省份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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