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南宁理工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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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南宁理工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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