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及地方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事业规划、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三)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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