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区、市)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包装工程专业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四年均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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