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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