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录音艺术专业在提前录取批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统考合格批次录取;音乐教育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艺体类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统考批次录取;艺术管理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院校批次录取。在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3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的非广东省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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