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2023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 2023 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 执行。 有以下 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 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 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 隔缺损分流量少, 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 经二级以上医 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 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 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 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 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 1 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 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 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 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 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 艺美术和艺术设计学专业。
(三)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 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 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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